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2 09:40:31   浏览:84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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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总局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月饼包装,抵制奢华之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月饼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之风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月饼过度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选材用料过度、装潢设计奢华、包装成本过高等。伴随过度包装的还有销售月饼搭售其它商品。这既不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又助长奢华之风,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进行治理。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月饼过度包装进行了规范,“天价”月饼得到有效遏制,搭售之风和过度包装明显减少,月饼包装整体趋于理性。但在一些销售场所,特别是高档饭店、酒楼月饼过度包装和搭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反对过度包装,抵制奢华之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宣传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的不良影响,提高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简约包装,引导人们树立节俭、理性、可持续的消费理念,对商家过度包装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华浪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质检部门要对月饼生产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和酒楼等生产月饼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项目,加大对包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处理、限期整改。
各级工商部门要以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强对流通环节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月饼市场的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管,及时退市过度包装等不合格月饼,依法查处月饼质量不合格和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月饼销售是否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认真做好价格“12358”、工商“12315”、质检“12365”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行业自律
月饼生产和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月饼,不搭售其它商品,杜绝过度包装月饼进入流通环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自律,规范包装,开展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利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经委)、商务、工商、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商  务  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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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的通知
文号:乌政办[2006]93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以及《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在就业年龄内(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劳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保对象,可以免除参加公益劳动: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子女未满7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三)家中有危重病人需要照顾的人员;
(四)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劳动,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医务鉴定部门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人员;
(五)在审定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已计算隐性收入的人员。
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因临时患病不能参加公益劳动的,在提供济困医院证明后,可暂时不参加公益劳动,待身体康复后再参加。
第四条 公益劳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社区公共卫生的清洁及环境绿化;
(二)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及协助辖区内主要干道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三)为社区“三无”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参加捐赠物品的接收、整理;
(六)参加其他公益劳动。
第五条 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每人每周8—12小时。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管理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组织落实。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街道、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益劳动项目及时间,明确具体公益劳动的任务和要求,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考勤制度,填写公益劳动登记册,并为低保对象提供参加公益劳动的必备工具。
第七条 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劳动安排,积极努力完成公益劳动任务。
第八条 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其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参加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劳动。
第九条 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条 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拟确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公示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


关于对拟确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公示



为总结地方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带头作用,推动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我部将创建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各地按照《关于推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189号)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了一批在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审核,拟确定以下192个县为示范县。现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即日起,为期7天。凡对上述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效存在异议的,请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反映。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杨颖琳

联系电话:010-84201537,84201539

电子邮箱:yangyinglin@mohrss.gov.cn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

(192个)



北京市
顺义区、延庆县

天津市
东丽区、津南区、武清区

河北省
行唐县、遵化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唐县、张北县、平泉县、饶阳县

山西省
天镇县、浑源县、昔阳县、临猗县、万荣县、夏县、汾西县、柳林县

内蒙古自治区
巴林左旗、敖汉旗、奈曼旗、扎兰屯市、杭锦后旗、兴和县

辽宁省
桓仁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铁岭县、朝阳县、建昌县

吉林省
长春市双阳区、舒兰市、公主岭市、扶余县、敦化市

黑龙江省
双城市、富裕县、桦南县、林口县、绥棱县

上海市
嘉定区、崇明县

江苏省
张家港市、如皋市、灌南县、淮安市楚州区、阜宁县、宝应县、丹阳市、姜堰市、泗洪县

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宁海县、嘉兴市秀洲区、安吉县、武义县、常山县、云和县

安徽省
太湖县、岳西县、天长市、颍上县、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无为县、寿县、毫州市谯城区

福建省
罗源县、厦门市同安区、仙游县、尤溪县、

浦城县、长汀县

江西省
都昌县、余江县、宁都县、遂川县、丰城市、东乡县、余干县

山东省
商河县、青岛市城阳区、滕州市、昌乐县、新泰市、沂水县、乐陵市、冠县、巨野县

河南省
新郑市、杞县、嵩县、滑县、长垣县、鄢陵县、禹州市、唐河县、民权县、光山县、太康县、遂平县

湖北省
阳新县、竹山县、远安县、谷城县、钟祥市、孝昌县、石首市、英山县、通城县

湖南省
浏阳市、攸县、湘潭县、平江县、桃源县、安化县、嘉禾县、中方县

广东省
廉江市、信宜市、惠东县、河源市源城区、罗定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州县、浦北县、靖西县、宜州市、武宣县、大新县

海南省
海口市琼山区、儋州市、万宁市

重庆市
万州区、巴南区、黔江区、合川区、开县、巫山县

四川省
金堂县、富顺县、古蔺县、三台县、苍溪县、射洪县、珙县、开江县、平昌县、安岳县

贵州省
遵义县、正安县、石阡县、黔西县、天柱县、罗甸县

云南省
富源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腾冲县、巧家县、武定县、弥勒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

陕西省
铜川市耀州区、凤翔县、武功县、富平县、子长县、勉县、石泉县、山阳县

甘肃省
秦安县、武威市凉州区、山丹县、庄浪县、镇原县、陇西县、永靖县

青海省
湟源县、化隆回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平罗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呼图壁县、疏附县、莎车县、于田县、伊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