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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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1995]70号

1995-08-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对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现对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二、本通知所述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征增值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化肥是指企业外购或自产财税字(94)第004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化肥品种。
  三、为简化手续,对本通知到达之日以前已计征入库的复混肥产品增值税税款,应从企业以后月份应纳增值税税款中抵减,应纳增值税税款不足以抵减的部分,在1995年底以前由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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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朱锐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朱锐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常政发〔2009〕1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研究,朱锐同志分管旅游、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新闻出版、对外合作工作。
  其它工作,领导分工不变。
  专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中国文化部 阿拉伯也门新闻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4月23日 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部长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访问北京期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黄镇部长进行了友好的会谈,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和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同意签订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一年文化合作议定书。条文如下:

 一、中方将派出文化代表团赴也进行回访。

 二、根据也方的需要和中方的可能,中方将派遣文化、艺术和新闻方面的专家赴也进行培训工作。

 三、中方将派出三至五人的舞蹈家小组去也方考察学习二至三周。

 四、双方相互举办艺术品展览。

 五、双方互派新闻、广播、电视代表团。

 六、双方互换广播、电视资料。

 七、双方互派广播、电视采访组。

 八、双方鼓励播放反映对方社会、文化、经济生活以及民族和国家节日的新闻和电视节目。

 九、本计划所涉及的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由派遣国负担;接待国负担国内的接待费用。中方派遣的专家,往返旅费由也方负担,在任教期间的生活待遇,按也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计划交流项目的细节,将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十一、本议定书自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议定书自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文 化 部 长              新闻文化部长
    黄 镇             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