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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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1998年4月以来,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在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粮食收储,保护农民利益,狠抓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部分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
生亏损,严重影响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精神,现对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购销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直接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各级地方政府要真正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并负起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的目标,制定具体政策措
施。每个季度应全面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属于政策不落实而增加企业亏损的,是哪一级政府和部门造成的,就要追究哪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考核,切实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直接领导,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的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对企业扭亏增盈实行分类指导,对扭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广他
们的经验和做法;对完不成扭亏增盈任务的要检查原因,及时整改;对亏损大户要下大力气进行综合整顿,实行领导分片包点,建立直接工作联系。对完不成扭亏增盈目标的责任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查明原因,确属违规操作或经营管理不善的,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并撤换主要负责人。
粮食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扭亏情况,并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自身改革步伐。粮食购销企业中凡是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附营业务必须与购销企业彻底分离。粮食购销企业在不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在收购淡季充分利用闲置设备和富余人员开展直接服务于农民的“两代一换”(代农民加工、代农民储粮、品种对
换)和小规模主副食加工等其他业务,增加收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人员下岗分流的力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按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调整结构,转变机制,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购并
、重组和资产置换,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延伸经营领域,提高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县级粮食企业要积极进行贸工农一体化试点,使生产者与流通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范围和收购价格政策敞开收购粮食,并严格执行顺价销售的原则。为努力扩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销售市场份额,粮食购销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8〕35号)规定核算粮食进价成本。根据当前粮食购进价格低的实际情况,原粮购进价原则上应按库存粮购进价加权平均计算,以利库存高价位粮食也能逐步顺价销售。对实行顺价销售比较困难的粮食品种,其原粮购进价也可按当年购进的定购价和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对将定购
价调整到保护价水平的粮食品种,其原粮购进价也可按保护价水平计算进价成本。无论采取哪一种计价方法,都要将企业负担的当期费用(含利息)全部摊入当期合理费用,以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当期贷款利息和补偿已发生的当期其他费用。各企业要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销售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职工促销的积极性。企业领导要科学决策,搞好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要下大力气清收欠款和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广泛推行费用定额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要重点加
强对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项目的管理。亏损企业不准购置小汽车、移动电话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发放奖金和装修办公场所。所有企业均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报销费用或变相列支费用。要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有关粮食财务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盈亏

三、农业发展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加强粮食企业资金监管,搞好资金供应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企业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的前提下,及时保证购销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正常购销活动的资金需要。对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要按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核定贷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以销定贷”的原则,按照实际收
购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对企业顺价销售粮食回笼的销售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正确分解到各专户,并给购销企业留有必要费用开支资金,以充分调动企业收购和促销的积极性。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展期贷款,要执行当期利率。农业发展银行各基层行要切实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有
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和银企联系,努力改进服务和监督方法。要防止将粮食出库报告制度搞成销售审批制度,及时纠正对企业销售粮食实行逐笔审批的做法。严禁信贷专管员在粮食仓库上锁、贴封条等不当行为。有关商业银行要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安排必要的信贷资金。对管理水平较好,产
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企业要保证资金供应;对一时效益不好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处理陈化粮的管理和监督。对于陈化的中央储备粮,未经国家粮食储备局等部门批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理;对于陈化的地方储备粮和周转粮,未经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不得擅自销售处理。目前陈化粮销
售对象只能是饲料、酿造等工业用粮大户,防止流入粮食市场。陈化粮销售处理时,必须认真落实价差亏损的补贴来源并制定补贴资金到位计划,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拨补价差补贴,确保处理陈化粮形成的价差损失及时得到补偿。
四、财政、税务部门务必落实各项补贴和税收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千方百计落实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补贴政策。从1999年起,中央财政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对地方政府总额包干。在包干过程中,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补贴标准整体水平不变,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超储库存所需利息要据实补贴。补贴包干不能包到企业。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包干补助款和地方自筹配套资金要按季均衡拨付到各地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地方财政对粮食购销企业的各项补贴要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超储补贴办法,制定奖励促销措施,支持企业扭亏增盈。各级财政部门要建
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督促下一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及时足额拨补到企业,监督粮食主管部门和企业管好、用好粮食补贴款,防止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等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税务部门要尽快落实有关粮油税收政策。根据国发〔1999〕1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各级地方财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把对粮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落
到实处。



199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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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本刊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附件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一、档案卷皮(卷面、卷底各一页)
1、卷皮规格:长27.4厘米,宽20.5厘米;左边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均为5.4厘米。
2、卷面标签:由装订线处向左设“标签”两个,供填写编号、姓名、籍贯用。规格为:上下高6.5厘米,左右长9厘米。两个“标签”距卷面上、下边沿各为6厘米,并与卷面装订线相连接。
3、卷皮材料:一般可采用三百克的单面白板纸加包布面,或只用布包边角,也可以用纸裱糊,但不宜过厚,以减轻档案重量。
4、卷皮颜色:应采用浅色,如浅黄、乳黄色等,不要用大红、大绿,或黑、兰、紫等深色。卷面上的字,一律用正红色。
5、卷面项目:“企业职工档案”、“姓名”。
6、字体与距离:“企业职工档案”用楷体(72磅),字与卷面上边沿距离为7厘米;“姓名”用大一号宋体,与卷面下边沿相距5.5厘米。
7、卷面里页印“注意事项”:
(1)注意保密,不得遗失,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2)爱护档案,不要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3)卷面与材料不得拆散,不得随意增加或抽出材料。
二、档案袋
1、规格:长30厘米,宽23厘米,厚(折叠部分)2.5厘米。
2、材料质量:可根据条件选用较好的牛皮纸。
3、袋面项目:“企业职工档案袋”、“姓名”、“制作单位”。
4、字体和字的颜色与档案卷面同。“单位”在“姓名”下边。

附件二: 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
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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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 |
|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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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 | |档案材料| |
| 姓 名 | 转递原因 |(份)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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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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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 字 号 |
|回| 等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 |
| | 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
| |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
|执|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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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知单规格为24开或16开纸;为便于复写,此页(存根)可用薄纸印制
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
字第------号
----------------------------------------------------------------------
| |
|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 |
|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
| |
| 年 月 日 |
|------------------------------------------------------------------|
| | |档案材料| |
| 姓 名 | 转递原因 |(份)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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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 字 号 |
|回| 等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 |
| | 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
| |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
|执|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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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


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航空、交通、煤矿等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江泽民总书记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5·7”空难事故救援和调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8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近年来,水利系统通过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重大伤亡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不少事故隐患,小型水库垮坝和水利施工、车船交通等事故时有发生,随着水利投资的加大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利安全生产面临新的形势,防范事故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对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全国水利系统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并真正落到实处,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精力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为完成今年各项水利建设和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流域机构、勘测设计和科研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开展,做到思想不乱,管理不断,队伍不散。


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要立即以防汛抗旱、水库管理、水利施工、车船交通、水库旅游、防火防爆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单位自查后,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和抽查,部将于6月份组织检查组到部分流域和省份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这次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边远地区中小水库管理情况;三是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各类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五是水库旅游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六是职工,特别是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等。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和签字,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防止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四、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安全度汛

  目前,南方地区已值汛期,北方地区汛期也即将来临。各单位要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抓紧水毁工程修复和堤防险工险段隐患处理,完善江河、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落实蓄滞洪区运用措施,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在建水利工程要抓紧制订应急度汛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山区和沿海地区要做好山地灾害和防台风工作,加强防灾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山地灾害多发地区要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及时转移危险地区居民,沿海地区要抓紧制订和完善防台风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认真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汛前要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堤防、涵闸除险加固工作,防止突发性大强度局部暴雨引起的中小型水库垮坝。要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各类水库都要制订安全度汛计划,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掌握水库运行情况,加强汛期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度汛方案。对病险水库,影响城镇和交通干线的位置重要的水库,边远地区的中小水库以及重要堤防,特别是穿堤建筑物,要开展一次再检查、再落实,消除隐患。要警惕局部暴雨和地震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对水库造成的危害,预筹对策,确保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明确的安全交底。洞挖工程,基础开挖,爆破作业、高处作业和高边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油库、炸药库、仓库和临建房屋要符合安全要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雷、防雨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确保安全运行。要搞好暑期施工防暑降温和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防止发生中暑和食物中毒。加强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章行为。

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防范火灾、爆炸、淹溺和重大交通事故

  结合国务院确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煤矿安全、化学危险品储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炸药库、油库、仓库、锅炉、压力容器、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办公用房、集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水库旅游和水上作业、运输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严防火灾、爆炸和淹溺事故。

  加强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状况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无证或疲劳驾驶和车船带病运行,防止发生重大车祸和翻船事故。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板报、标语、宣传画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讲、安全征文、安全展览、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让安全生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结合水利特点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好水利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今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活动主题,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要组织水利职工积极参加我部举办的全国水利系统“长江杯” 水利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结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开展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加强汛期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汛情发展,及时掌握和向上级反映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实时信息。一旦发生重要汛情和重大险情,灾情,在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上报情况的及时准确。发生安全事故和出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领导和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查处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严格安全管理,防止水利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